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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管理体制和政策分析
作者: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23日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行业监管部门有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行业协会为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标准研究与起草、行业管 理与规划、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对电视台宣传、 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 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 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 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 和标准;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政策,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 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等。

        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性组织。协会的宗旨是加强行业自律,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加强国内外业务和学术交流,积极推动本行业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提高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卫视覆盖服务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国务院、广电总局针对广播电视产业的规范运营、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和播出以及电视信号的落地覆盖、传输、接收设备的行业技术标准等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直接或通过对上下游行业的规范间接影响电视频道落地覆盖服务业。

        1993 年10 月国务院发布了第 129 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根据 2013 年7 月1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对卫星电视广播的接收予以限制,原则上禁止个人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单位安装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卫视信号不能直接入户,而必须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实现落地接收,因此产生了卫视频道对 国内有线网络进行覆盖的需要。

        1997 年9 月国务院颁布第228 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根据 2013 年12月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广播电视覆盖网和广播电视节目等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规范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基本法规。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 盖率。”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 视传输覆盖网”,形成了各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在该地区的行政垄断格局。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
2018年中国广播电视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发展趋势研究

        2008 年1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 号),明确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目标,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 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等。

        2009 年7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会议指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振兴文化产业将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

        2010 年1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 发[2010]5 号),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三网融合有利条件,大力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推动移动多媒体广播 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等三网统合相关业务的应用,促进文化产业、信息内容产业、信息服务业和其他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2012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十二五”时 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文化产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加强 文化传播渠道建设,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创新业务形态,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

        2013 年8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发[2013]31 号),明确提出了继续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 进一步扩大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覆盖范围,加速互联互通。

        2014 年8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 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提出要通过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的立体传播体系,丰富传播形态和传播样式,拓展传播渠道和平台终端,使媒体传播更加快捷、覆盖更加广泛,做到“用户在哪里,我们就覆盖到哪里”。

        2015 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要求在总结试点 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在全国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出在全国范围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

        2016 年4 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 务管理规定》,设置了行业准入制度:规定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 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同时要求对于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主体,必须是“国有独资或 国有控股单位”,对“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禁入;从业务模式方面,对 IPTV、专网手机电视及互联网电视基本等同管理。该规定的出台,有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了公众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

        2016 年4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

        2016 年7 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融合型传播体系、融合型服务体系、融合型技术体系等八个融合型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综合信息服务,积极融入现代服务业,努力寻求广播电视与政务、商务、教育、医疗、旅游、金融、农业、环保等相关行业合作与融合的有效路径,积极参与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社区和智慧家庭建设。

        2017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三五”时 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强化文化科技支撑,推动“三网融合”;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建立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全国性数字化文化传播渠道;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创意设计、3D 和巨幕电影等新兴产业,推动影视制作、广告服务、文化娱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供给,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2)电视剧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012 年8 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广电总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的实施意见》(2015 年 8 月 20 日广电总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的民营企业均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即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时政新闻及 同类专题、专栏除外)。

        2014 年3 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 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择机选择部分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地区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文化、金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

        2014 年4 月,广电总局出台“一剧两星、一晚两集”政策,自 2015 年 1 月1 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该政策通过对电视剧播出模式的调控,辐射到电视剧的创作、生产、播出、销售等各个环节,促进电视剧产业运营由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经营转变,实现优胜劣汰,产能升级。

        2014 年7 月,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 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014 年8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是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努力形成适应媒体融合发展的观念和认识;瞄准和利用最新技术推动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媒体信息内容的核心竞争力;建立适应融合发展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体制。

     (3)其他业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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