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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禁止这三种征地拆迁行为
作者: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23日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前8个月,全国“卖地”收入超2.7万亿,占到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总收入的近九成。在高财政收入的刺激下,征地拆迁将会在很长时间内影响着老百姓的生活。

      对于提升生活质量的征地拆迁,老百姓是欢呼雀跃的。但是,少数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让老百姓产生了很强的被伤害感。面对伤害,我们并不是束手无策。因为,国家已下达最新政策,禁止了对老百姓最为不利的三种拆迁!

      没有安顿好居民就拆迁

      据央广网报道,江苏上百户居民拆迁10年得不到安置,数亿安置款疑被挪用。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如何规避?唯有先安置再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最近,我国新版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

      显然,国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而先安置、先付补偿款后搬迁无疑从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事实上,这也是减少拆迁阻力的一种双赢选择,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尝试。

      在北京长辛店,严格遵循“先安置后搬迁”原则,先在老街周边建好安置房,居民住上新房之后再搬迁,增加了居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在湖北省蕲春县,实行“以房等人”,先建好还建房再拆迁,保障了整个拆迁过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先安置后拆迁,不是简单的先建后拆,而是指在拆迁前,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影响生活质量。

      暴力拆迁

      据《京华时报》报道,2016年6月,长沙茶子山村农妇龚雪辉家遭到强拆,21天后,她的家人从废墟中发现了她。人民网发布评论,这是一起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它证明的,不过是我们曾经无数次提及的强拆之殇。

      类似的暴力强拆,实际上已经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疯狂的铲车,必须在法律面前止步。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近期,最高法又下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严禁法官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在拆迁之前没公告

      最近,国家出台了一项事关8亿农民的新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长期不变,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依旧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在确定被征用土地之后,征收部门一定要先向居民做出公示,提前告知农民关于拆迁的种种细节,包括搬迁地点、补偿方式、拆迁时间等。未经依法公告的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不生效。

      四川省张俊(化名)的房子,被当地政府以建设开发区的名义征收。本来张俊只是简单的认为补偿价格太低,但是委托律师之后才知道,这个项目没有征地公告,更没有征地批复,属未批先占。

      律师代张俊将当地政府诉至法院,开庭质证时,尽管政府工作人员拿出征地调查确认表,但是被当地村民当场指出上面的签字造假。无奈之下,政府主动提出和当事人协商解决。经过博弈,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补偿,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如果碰到征地拆迁,老百姓一定要先看看拆迁方有没有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果没有,我们可以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拒绝签字,或者与拆迁方进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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